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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品种的说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21:31:00  浏览:94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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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品种的说明

国家药监局


关于部分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品种的说明

药监市函[20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药品管理法》,根据我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
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76号)规定,部分处方药自2001年12
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和审批广告。现将该文规定禁
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的品种做如下说明:

一、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
1、喹诺酮类药
2、抗真菌类药
3、抗病毒类药
4、抗结核病类药
5、磺胺类药
6、其他化学及天然抗菌类药

二、激素类处方药
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2、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3、子宫收缩药及抗生育类药
4、胰腺激素及其他调节血糖类药
5、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类药
6、雄性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垂体激素类药

三、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无论其使用说明书是否同时
标示其它适应症,只要其中标示有以上适应症的,均不得受理大众媒介的广告申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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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锦政办发〔2006〕95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凌河、古塔、太和区人民政府、凌南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建设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人),违反第一条中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责令改正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同时处以罚款。

  第三条 责任区内地面有垃圾杂物、瓜果皮核、人畜粪便和污水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责任人有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画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店外经营、违章占道、违章设立车辆冲刷点或修理加工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以上有经营性行为并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五条 责任区内有擅自设置实体围墙、安装突出墙体护栏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设置或吊挂其它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以上有经营性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未按照规定清除积雪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对违反门前三包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接到二次整改通知又拒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城市管理部门提交市、区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 对辱骂、威胁、殴打行政执法人员,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条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将本办法悬挂于办公或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同意山东省费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批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同意山东省费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批复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费县列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请示》(鲁中医医字〔200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费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建设周期自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为期3年。

二、请组织建设单位依据我局制定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全面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并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2000〕10号)要求,切实做好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三、请建设单位按照所制定的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并要注重学习借鉴其他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建设经验。在建设期内,每年将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请你局审核后报我局医政司。另外,建设单位在建设中采取的重大措施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通报你局和我局医政司。

四、建设周期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向你局提出申请评审验收的报告。通过你局组织的预评审后,由你局向我局提出正式评审申请。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