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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3:24:47  浏览:91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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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3] 30 号

关于印发铁岭市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普通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要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铁岭市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


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如期举行。根据当前预防“非典”的特殊时期,为确保我市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铁岭市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1.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别是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在当前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严峻形势下进行,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大职责和主要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做好今年我市高考的各项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无疫情传播,无疫情扩散,为考生及考试工作者提供安全的考试环境和细致入微的服务。
2.我市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期间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要成立以县(市)区长为组长、以分管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由教育、宣传、卫生、公安、交通、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普通高考安全防疫及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办公室。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疫工作。
3.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具体、周密、科学、切实可行的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要把各种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得周全一些,把解决问题的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超前准备,加强培训,严肃纪律,并监督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兵把守,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落到实处。
1。职责分工明确,部门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具体实施非典型肺炎的防疫工作。
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和协调各部门间的高考防非典工作,全力以赴抓好高考的组织管理工作、考枫考纪的管理工作和试题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热情为考生报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高考防非典的通知精神,5月25日之前在各考区、考点设立医疗观察站,配备4名以上的临床医务人员,备齐防非典和急救药品、器具等,并制定好应急预案。同时,要指导考点的消毒工作,检测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当日体温,对高烧病人作出诊断,并对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紧急措施,送往指定医院抢救。卫生防疫部门要抓好商考考生和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检查和防疫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高考期间的安全保卫、试题试卷的保密和考点周边的道路疏通工作,对突发事件做出妥善处理。
广播电视部门要协助各考点对听力设备进行检修、安装和调试,保证听力设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电业部门要搞好线路检修,保证外语听力考试顺利进行。
环保部门要对高考期间考点附近的噪音情况进行监测检查,保证高考期间考生考试不受干扰。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权范围,认真搞好高考期间的防非典工作。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确保全市商考的顺利进行。
2.对考区、考点、考场的非典防疫要求及措施。
(1)各县(市)区要注意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做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各考场应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配备电风扇降温,不得使用空调设备。
(2)普通高考每考场仍为30人。根据省意见,各县(市)区要按每考场20人做好预案,并按每考场20人做好考务管理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财政、广电、招生考试部门协助配合,必须按高考每考场20人及考务管理要求做好预设考点的选择、听力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购置、配备、调试等各项工作,保证启动每考场20人预案的要求。
(3)各县(市)区、各考区所有的高考考点均要准备3个以上隔离考场,用以安排发热考生的考试。同时各考区还要准备1—2个备用考点,如若出现非典型病人或疑似病人,原考点封闭,启用备用考点继续考试。备用考场、考点的听力设备必须配备、调试达标。
(4)加强高考期间考试场所的消毒工作。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操场要打扫干净、喷洒清水,时刻保持清洁卫生;设置考场的教学楼大厅及楼道除保持清洁外要实行日消毒,从6月5日开始每晚消毒,第二天早晨通风;所有考场、考务办公室每科考试结束后均要消毒,考试前50分钟开始通风。
(5)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高考考点要为考生提供体温计、消毒洗手液等。为避免交叉感染,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考生午间用餐、休息方案,特别要注意农村考生和外地考生在就餐、居住方面的问题,指定专门的已进行消毒防疫处理的宾馆供外地考生居住、就餐,并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宾馆的食品卫生、居住环境的消毒防疫措施等。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防非典预案并抓好落实。
(6)由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点四周无噪音、无人员聚集、无干扰。
(7)高考期间,各级政府要制定明确、具体、可行、为考生服务的交通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交通有困难的考生提供高考专用免费消毒车辆负责接送考生,考生要避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凡租用车辆接送的,要指定车辆连包几天,不得他载、混载,并要保证用车每天消毒。
(8)考试结束收完答卷后,考点须由专人负责将考生分成若干批次疏散,考生必须按安排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走廊及操场上大规模聚集逗留。考点大门前要划警戒线,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聚集。
(9)在各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指定高考期间相关人员就诊医院,负责对发热考生进行考前诊断检查,并做出该考生是否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人、非典疑似病人的诊断结论。卫生部门、疾控中心要指定高考期间非典防治定点医院,配备足够的医护防疫人员、防护器具、专用救护车,公布专用的高考防非典值班电话,高考前要对有关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防非典知识、防非典程序、紧急情况处理办法的培训,一旦出现防非典紧急情况,定点医院的有关医护人员必须马上到位,迅速果断地采取治疗和隔离措施,并根据情况可请公安、交通部门协助。
(10)各县(市)区要于5月20日前将所有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其24小时开通的防非典值班电话、设备、物资准备情况,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3.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措施。
(1)高考期间要重点做好我市在外省就读学习考生的非典排查工作。凡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在外省学习的考生必须于5月20日之前返回我市,并当日向所在社区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在家中进行医疗观察15日,经本地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指定医院排除非典后方可参加考试。对5月20日以后回我市参加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向所在社区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并安排在备用考场中隔离考试。对于未报告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知本辖区户口的外地考生或其家长,县(市)区招考办负责指派报名点,按高考报名册逐个排查,绝不允许遗漏,同时要把人员名单、何时返回、体温如何等,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从5月23日开始由市负责印制和发放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同住人员健康状况申报表,要求由本人进行日检测,并从6月6日开始由专人进行检查健康状况申报表记录,健康状况申报表要如实填写并由本人签字。
(3)考生凭健康状况申报表和规定的证件带口罩进入考点考场,进考场后依次脱掉口罩进行考生核对,核对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带口罩参加考试。考试日前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高考期间相关人员就诊医院就医,由卫生部门指定的医务人员和考点负责人一起依据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和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考试。
(4)高考开始,各地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员于正式开考前一个半小时到达考点,考生持健康卡、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三证缺一不可。同时,必须进行体温测试。有发热及异常情况的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停止参与考试工作,远离考试场所,由后备人员顶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监考人员是否配带口罩实施监考。发热考生要安排在备用考场进行隔离考试,发热考生的休息、就餐、居住环境都要进行严格的防疫和隔离,要为发热考生的监考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并采取果断的防疫和隔离措施。
(5)发热考生的答卷单独密封装订,并在装答卷的试卷袋外另加封塑料袋,单独装箱送交市招考办。
(6)严格执行有专人负责的“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在考试期间,每天须有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逐级上报。如果发现有考生或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病症.应立即向当地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和疾控中心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的防疫和隔离措施,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不得漏报、迟报,对有意瞒报、漏报、迟报者将依照国家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相关工作的安排及要求。
(1)加大防非典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各考区、考点要采取各种形式向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防治非典型肺炎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确保安全和稳定。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从自身做起远离非典,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以最佳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参加高考。
(2)在坚持抓防非典的同时,各考区要继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要求组织考试,确保万无一失,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对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将按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舞弊情节严重的考点、考区,将追究责任人及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为确保普通高考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调动政府职能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工作人员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参加高考的考试管理和监考、监察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4)对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故意推拖不服从安排、临阵脱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
对考区、考点、考场防非典措施、考务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考场监考员、考点主考、卫生防疫部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责任人和县(市)区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对考点门前人员聚集和考点周围环境嘈杂、混乱,影响高考顺利进行的,将追究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5)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科学、可行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期间非典防治实施办法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于5月25日之前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三、非典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疫工作若出现紧急情况必须迅速逐级上报,并按以下预案处理。
1.若确认考生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但没有出现非典型肺炎症状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隔离观察,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为其单独安排备用隔离考场,派专门人员配备防护设施进行监考。如果该考生已出现非典症状并确诊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人、非典疑似痛人,须停止考试。若确认考试工作人员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立即停止其工作,到各地区卫生部门指定地点隔离观察。
2.若考试期间发现本考点有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立即上报并迅速封闭考点,将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送往指定医院医治,对考点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其接触的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隔离,安排在该考点继续进行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其他考生同时转移到各县(市)区的备用考点,继续考试。
3.考试前期若发现已确定为高考考点的学校出现非典病人、非典疑似病人、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或教师,此考点立即停用,改用备用考点。
4.为确保普通高考顺利进行,考试期间若因防非典紧急情况处理延误考试时间,考试应继续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立即上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报省招考办,请示省招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有关考点、考场的考试时间。
附件:铁岭市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机构(略)

二OO三年五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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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06年6月20日第56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平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第一,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进入人员,按照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和招聘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公开招聘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担任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在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二、职责分工和程序
  (一)市人事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聘用后的人事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程序:
  1、编制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公告;
  3、应聘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
  4、考试;
  5、考核;
  6、体检;
  7、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8、公示;
  9、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计划由事业单位负责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人事部门申报。凡需进人的事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和9月申报计划。招聘计划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情况简介、编制数、空编数;
  2、拟聘用岗位、人数、待遇及所需资格条件;
  3、招考对象、范围、方式;
  4、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
  因招聘高层次人才、急缺专门人才而设置特殊条件及待遇的应在计划中单独说明。
  (四)招聘计划一经审核确定,实施前要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失业人员、企业在职人员进入全额、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进入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人员自愿通过报考调动单位的,均须实行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平凉市户籍(紧缺重点专业、高级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职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勤人员一般具有高中(中技)以上学历;招聘大专、中专(中技)及相应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特殊岗位以及本市户籍特困失业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或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直未就业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察考核同意,人事部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调入事业单位的;
  3、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
  4、配偶因工作需要调入市直单位,造成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人员。
  四、考试、考核及体检
  (一)考试按分类办法进行。
  招聘职员的包括综合知识笔试、面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包括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专家组测评;招聘工勤人员的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内容和形式、程序等预先要在招聘公告中明示。面试、专家组测评,一般由5至7名考官组成,考官包括相关专家学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
  考试由政府人事部门协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须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采取审查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
  (三)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聘公告中公布,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
  教育、卫生等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从人才市场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按笔试、测试、测评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经考核或体检符合要求的,由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共同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政府网站和用人单位公示三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合同书,合同签订后由人事局统一鉴证,确定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与单位确立人事关系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为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聘用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使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六、监督与违纪处罚
  1、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人事部门、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2、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事业单位不按编制、计划和招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规定私自聘用工作人员的,人事部门不予认可。对事业单位在考试、考核、聘用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争议的 ,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统计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奖金统计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 国家劳动总局


国家统计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奖金统计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国家劳动总局



自一九七八年国家恢复奖励制度以来,奖金已逐渐成为工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搞好奖金统计,对于研究奖励政策,改进奖励办法,以及搞准工资数字,正确地编制工资计划和社会商品供应与货币流通计划,研究积累与消费基金的比例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奖金数
字统计不实,瞒报、漏报十分普遍。为了加强奖金统计,现将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中奖金的口径范围与计算方法,再明确规定如下:
1.奖金的统计范围:
奖金是对职工超额劳动的一种鼓励,是为了奖励先进,对在生产、工作中有优良成绩的职工,在标准工资以外支付的劳动报酬。从内容来讲,应包括企业的各种生产奖、节约奖和劳动竞赛奖,以及事业、机关的增收节支奖等。企业的各种生产奖包括额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
、考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综合奖、年终奖等。节约奖、包括各种节约燃料、原材料、电力等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的各种实物奖励和奖金。从奖金来源讲,应包括由各种经费(如企业成本和事业、机关单位预算中的工资科目、企业基金或企业利润
留成中的奖励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的收益,节约或回收价值,上级拨付的经费以及其他业务收入等)中支付给职工的经常性与一次性奖金。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在进行奖金统计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除创造发明奖、技术革新奖等以外一切奖金,不分奖金名称、奖金来源、批准机关,不分从银行支取现金或坐支现金发放的奖金,不分发
放现金和实物均应列入奖金统计。
由于独生子女保健费(有些地区、企业称它为计划生育奖)和集体福利费用,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这些费用不应列入奖金统计(应列入“劳保福利费用”中统计)。
由国务院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改进奖,性质属于奖金,但因受奖面小,奖金数额大,为避免影响职工的工资水平,特规定由支付单位另列统计(列入“发给个人的其他劳动报酬”项内),不包括在受奖职工所在单位的奖金总额中。
2.奖金的计算方法:
为便于统计,奖金应一律统计在实际发放的月份中,要统计实发数,不要统计预提数。跨年发放的,必须包括在翌年的工资统计报表中,不得漏报或不报。
统计奖金时,也不得将奖金变相列入“加班加点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津贴”或“劳保福利费用”中。
为便利检查国家奖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统计上应对奖金总额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项目作适当分组,如在经费来源中列出“企业基金或企业利润留成”、“节约或回收价值”、“上级拨付经费”等项目;在奖金项目上列出“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在奖金形式上分列出“现金
”、“实物折款”等。
各地区、各部门应将本通知转发到基层单位贯彻执行,要搞好原始记录和台帐,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不得瞒报少报,不得弄虚作假,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今年以来,少报漏报的奖金,应在编制六月份月报时,在累计数中补上。如有违反本通知各条款者,必须
严肃处理。



1981年5月21日